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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南区公司专利的相关原则

作者:汕头润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12 08:48:02

商标是可以促进生产者或经营者提高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是商标信誉的基础。在引导消费者认牌消费的同时,又鞭策、促进生产者或经营者为维护自己的商标信誉而努力提高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注册商标与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是互为作用的,商标信誉可反映质量,质量稳定又可提高商标信誉。消费者经过长期反复消费某一品牌的商品或服务,其心目中可以产生一种消费信任感。

如果没有商标,消费者在消费时心中无数,甚至一旦受骗上当无处可查。而使用了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则增加了顾客对消费项目的安全感,即使其消费受到损害,也可以很快查到出处,提出索赔,挽回损失。商标虽不是商品或服务质量的标志,但它可以使消费者通过对同一商标商品或服务的消费实践,吸引消费者继续认牌消费。

因此,注册商标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证质量稳定,促进质量提高的作用。具有区别商品或服务出处的作用。商标的使用可以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最重要、最本质的功能和来源,引导消费者认牌购物或消费。在现代社会,同一商品的生产厂家成百上千,同一性能的服务比比皆是,消费者选择哪家的商品或服务呢?商标可以帮助消费者达到识别之目的。由于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脸,代表着生产者或经营者的信誉,因此,商标能起到引导消费者获得满意商品或服务的作用。

汕头商标注册的作用有利于市场竞争和广告宣传。人们常说:商标是商战的利器,是开拓市场的先锋。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可以通过注册商标数量和驰名商标数量窥见一斑。因为商标代表着信誉和质量,信誉和质量关系到市场占有率;而市场竞争力越大,其经济效益就越高。

因此说,商标是商战的利器。一种商品要打开销路,为广大消费者所认识,除保证质量的可靠性外,还必须通过商标这一焦点进行广告宣传,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使消费者以最快捷的途径认识商品。从这一角度上讲,商标又是开拓市场的先锋。

我国汕头商标注册的相关原则是: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

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对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

(2)注册原则

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

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

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

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使用在先原则

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里的所谓的使用在先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见:《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12月7日)。

为什么不在审批后直接签发批准转让证书呢?别担心。注册商标转让公告,是指商标局在注册商标持有人申请转让其商标专用权予他人批准时发出的公告。不要低估公告的作用。商标转让让公告广而告之商标权主体发生变化,新主体取得商标专用权。

因此,商标转让公告可以作为受让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法律凭证。一般来说,我们也承认商标转让公告之日,受让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商标。那么,如果你想了解自己的商标转让进展情况,商标转让公告有什么查询方法呢?与汕头商标注册一样,商标转让的异议期限为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如果该商标通过我们公司转让,你可以打电话给您自己的专属商标顾问查询。或者输入国家商标局发布的商标公告进行查询,或者使用商标状况查询,并输入相应的商标号码。注册商标的转让可以由申请人授权的机构或者申请人自己办理。

手续是:1、准备申请文件,向商标局提交商标转让申请,手续费500元;2、商标局应当在1~2个月内受理申请,发出受理通知并开始审查;3、商标局在5~8个月刊登公告,无异议后发放证书。为了在商标转让公告期间安全通过,必须采取综合防范措施,避免商标异议的发生。例如,确保商标所有人同意转让商标,确认该商标是否被许可,并获得许可人的同意,相同或类似的商标,部分商标不得转让给第三方等。

在汕头商标注册的道路上,任何商标都不能保证100%注册成功,过程中您可能会面临各种风险,但是您真的了解商标注册都会面临哪些风险么?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的讲述一下商标注册不成功的因素有哪些?

1)商标查询不利导致商标申请驳回一般商标注册途径有2种,一种是自己提交申请,一种是委托代理机构提交申请;如果申请人自己提交申请,又不懂怎么做申请前查询以及如何判断近似,那很可能因查询不利导致商标申请被驳回;所以小编建议大家最好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去做,虽然代理机构不是万能的,但至少相对而言代理机构的查询经验更丰富!

2)商标盲查期导致商标申请被驳回。相对于上述的查询不利,盲查期就是不可避免的风险了。全国的商标申请统一在北京审查,商标总局不可能当天将所有商标录入系统,查询的数据都是3个月以前的数据。假如申请人要查询的商标,在一个月前已有人提交了申请,而此时在官方查询系统中还查询不到,所以商标因此类原因被驳回无论是申请人还是代理机构都是无法避免的。

3)商标不符合相关规定被驳回。违反有关规定的商标包括:没有显著性、带有夸张性宣传、有不良影响等许多原因。都可能是您商标申请将会面临的风险;商标注册中有这么多不可控的风险,一旦商标注册不成功,那么将面临标财两空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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