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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区专利注册费用需要多少?

作者:汕头润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28 08:47:45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即使用的商标标识应当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只能上下缩放,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不得自行改变。因为汉字和字母有不同的字体,同一个单词的不同字体的外观有时变化很大,比如简体和,英文字母大小写等等,所以你需要使用你想注册的任何字体。有时注册人出于美观或其他原因更改商标字体,例如将粗体改为普通字体。这种微妙的变化在实践中仍然是允许的。商标中的图形也是如此。

如在注册商标上加上方框、圆圈或线等小的改动是允许的。但是,如果文字或图形发生重大变化,形成不同的外观形象,则可能构成自行变更的注册商标,甚至构成假冒注册商标。更严重的是,如果改变的外观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似,也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同时,如果使用的商标与核准的注册商标不同,也可能对商标的保护产生不利影响,因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是以核准的注册商标为基础的,而不是以实际使用的商标为基础的。

二、核准的商品和服务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汕头商标注册,必须按照《同类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按照不同类别提出。经批准后,以批准使用的货物或服务为准。注册商标需要用于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另行申请注册。实际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超出批准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或者跨类别使用的,不得添加注册标志,否则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与他人在同类商品或者服务中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还应当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三、注册标志的正确使用:“注册商标”、“注”、“R”只能在商标局正式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案上使用。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后,只看到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不能使用上述商标的,自商标局正式核准注册并公布注册商标公告之日起使用。根据《商标法》,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注“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志”,这表明商标注册标志是注册人的权利,商标专用权人有权根据实际使用需要标注或者不标注。

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注册人在注册商标上做标记是有益的,通过标记,注册人可以告诉消费者和其他生产者,商标的所有权属于注册人,并警告有意侵犯商标的人。对已提出申请但未经核准注册或者因某种原因难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在未注册商标上标注“商标”也是一种很好的保护方法。它可以告诉公众,标识中所包含的文字和图形是作为商标使用的,而不是作为商品的通用名称或图形或其他广告文字和修饰语使用,从而避免由于公众的广泛使用而使某一商品出现通用名称,从而丧失商标的显著特征,导致注册失败。同时,它还可以传递这样一个信息:作为商标的创造者,用户对商标拥有优先权,不希望商标进入公共领域。

四、商标注册人在一件商品上使用多个注册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批准的商品上同时使用一个以上的注册商标,但应当对注册商标逐一进行标注。多个注册商标可以组合使用,也可以并行使用,即善意合法使用。变更原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仍然违法的,或者组合后侵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五、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应当注意保护使用证据。根据《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然而,在实践中,一些注册人往往由于不注意原始数据的保存而未能提交有效的使用证据,从而导致商标权的丧失。此外,在对外登记过程中,一些国家的登记机关还要求提交使用证据,或者在双方发生争议时,根据使用证据确认权利。

因此,登记人,特别是经营管理不规范的中小企业,更应重视使用证据的保全。一般情况下,下列表格被视为有效的使用证据:

1)大型商标广告资料,如报纸、杂志、电视、广播广告等能够确认时间的;与广告公司、广播电视台等媒体签订的标明商标的广告合同或发票;能够确认时间的商店、灯箱、户外广告照片;与商标印刷企业签订的商标标识合同或其出具的发票等。

2)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的,可以提交商标许可合同。商务标准局备案的《使用许可合同》的证据效力远远优于未备案的《使用许可合同》。

3)使用服务标志的证据。服务商标在下列情况下的使用,视为服务商标的使用:服务场所、服务标志牌、服务工具;带有服务商标的名片、明信片、礼品等服务用品;带有服务商标的帐簿、发票、合同等商业交易文件;广告等促销品;和其他提供服务的物品。在上述情况下,可以使用能够确认商标和使用时间的照片和实物作为证据。

4)为外国注册提供的证明商标已在申请国使用的证据。在这个过程中,通常是提交订单、合同、发票、信用证、提单、仓单等,可以确认时间、商标、目的地和产品。

如果收到别人的警告函,说自己涉嫌侵犯他人专利,这时候不要慌张,要自信的进行一下几项抗辩,才能真正的成功应对别人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成为专利侵权的被告不是可耻的,但是没有积极的进行抗辩,就是一个笨被告的表现。专利侵权抗辩在遇到专利诉讼时,首先要想到的抗辩就是诉讼时效的抗辩。

专利法第62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对于持续侵权的诉讼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3条规定,权利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一、专利合同抗辩专利合同抗辩,是指专利侵权诉讼的被告以其实施的技术是通过技术转让合同从第三人处合法取得为理由进行侵权抗辩。此抗辩理由不属于对抗侵犯专利权的理由,只是承担侵权责任的抗辩理由。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实施受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合同的转让方和受让方构成共同侵权。在合同双方作为专利侵权诉讼的共同被告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确定责任时,应当由转让方首先承担侵权责任,受让方承担一般连带责任。

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被告以合同抗辩的同时,要求追加合同的转让方为共同被告的,如果原告同意追加,则应当将合同的转让方追加为共同被告。如果原告坚持不同意追加,在合同的受让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另行通过合同诉讼或仲裁解决合同纠纷。被告可以收集取得原告明示许可的证据,如许可合同、相关函件等,还可以收集得到原告默示许可的证据,例如,虽然没有签订许可合同,但原告曾指导实施其专利技术。

二、不视为侵权的抗辩我国专利法第63条,规定了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1、专利权用尽的抗辩专利权用尽是指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出售后,第三人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行为,不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一是只有针对合法生产的专利产品才有穷竭,非法生产的产品不受此限。二是第一次销售必须是合法销售,即时经过专利权人或者是被他许可的人同意而合法的投入市场,而不是偷窃或者非法仿制而来的。三是进入流通领域后,穷竭的只是使用权、销售权和许诺销售权,制造权和进口权仍未穷竭。四是并非所有国家的专利法都明确承认专利权穷竭。

2、先用权抗辩在诉讼主张先用权的条件:一是技术来源,技术必须是自己独立研究开发的,或者是通过合法途径从他人那里取得的。二是使用技术的时间和地域限制,即必须是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进行,并在申请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除非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停止。在先的实施行为和准备行为必须是在专利权有效的领土范围内进行。

3、临时过境的抗辩4、科研使用的抗辩三、在先的实施行为和准备行为。

四、免赔事由的抗辩如果涉嫌侵权人是专利产品的使用者或者销售者,涉嫌侵权人不知道该产品属于侵权产品的,并能举证证明产品具有合法来源的,可以提出自己只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而免除赔偿损失的责任。

五、不构成侵权的抗辩在侵权诉讼中,当事人大部分情况下,都在争论一个问题,就是被指控侵权的产品或者方法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不构成侵权,是被告在侵权诉讼中最常见的抗辩。这就需要被告的法务人员、技术人员、及其聘请的律师,共同努力合理确定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并正确适用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禁止反悔原则等专利侵权判定的原则证明自己的产品、方法或者外观设计并没有落入该专利的保护范围。

六、公知技术的抗辩即使涉嫌侵权人通过分析,认为自己实施的技术方案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但是涉嫌侵权人有证据证明自己实施的技术属于公知技术的,仍可以提出公知技术的抗辩。

七、滥用专利权抗辩获取专利权的抗辩和宣告无效的抗辩、专利终止的抗辩、恶意申请的抗辩寻找证据:

1、被控侵权人应当对现有技术进行全面的检索和调查,寻找该专利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证据。专利检索的范围,包括世界各主要国家的专利文献,有关技术领域的专业期刊等。对现有技术的调查,主要是调查各类产品的说明书、广告、目录等,以确定在专利申请日之前是否有同类产品在市场上销售。

2、应当审查涉案专利的专利文件,包括专利的授权文本,专利在申请阶段、复审阶段、无效阶段等的各种专利文件,例如审查意见通知书、意见陈述书等原始文件,通过这些文件可以了解原专利申请审批过程中的修改和变动情况。

八、被告之反诉“侵权人”将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反诉无效或者将专利权人诉诸为另一案的被告,就是专利官司中的反诉。

九、请求确认不侵权之诉专利法第63条第2款,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提起专利申请,很多人觉得这都是有技术的科研人员才能做的事情,其实事实并不是这样的,任何一个公民,只要有技术,发明创造了新的产品,都是可以进行专利申请的,更何况,如今新闻频频报道不断有民间的高手申请专利,如果此刻你也萌生了这样的想法,想申请一个发明专利,首先你要知道的就是:发明专利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分为: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和授权五个阶段:

(1)受理阶段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2)初步审查阶段经受理后的发明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在初审是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单一性,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3)公布阶段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8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4)实质审查阶段在实审期间将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逾期不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多次答复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

(5)授权阶段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以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作出授权通知,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2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公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发明专利申请是专利申请中相对来说难度比较大的,所以在进行申请之前要搞清楚他的流程,根据流程做好相应准备,才能够为顺利通过各项审查做好铺垫,提高专利发明申请的成功率。

在当前知识产权,特别是技术性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要,某项技术在某些时候是公民完成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这类作品统称为职务作品。其特征是:创作的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对作品的使用应当属于作者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或业务范围之内。在我国,除法律特殊规定以外,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事实作者,即自然人作者。此为“一般职务作品”。

a.单位作品

即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的规定,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被视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权。

b.一般职务作品

除单位作品外,公民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称为一般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c.特殊职务作品

这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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