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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公告期间被抢注了该怎么办?

作者:汕头润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10 08:35:16

注册公司以后,关于工商税务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热门话题,注册公司后并不是就完事了,其实这才是开始,后面要做的还有很多,比如税务问题,这可是与公司脱不了关系的,如果后期操作不当,那么会带来很多麻烦,所以小编科普一下关于注册公司以后都哪些事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很多初创企业注册公司后,不太了解具体的工商税务知识,那注册公司后要知道的哪些工商税务问题呢?增值税有两种,一种小规模纳税人,开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分行业都是3%的税点,一种是一般纳税人,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同行业税点不同,贸易类17%,工程类11%,其他6%。开哪种发票视你的客户要求而定。增值税普通发票有个小额免税政策,一个季度开票额度不超九万不用交税,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通过抵扣进项合理避税。

有很多企业会问小规模企业销售额季度在9w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免税的,是不是不用申报?答案是否定的,免税依然要在网上进行零申报的,每季度一次。但是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则是每月都要进行申报。而且不管你开不开票都要每个月每个季度都需要做申报,每年去工商做年检。国家税务部门会对把没有做记账报税的列为异常。

出现异常会被拉入黑名单,要解除异常会出现罚款。这时企业的法人和股东会有信用异常记录,所以企业千万不要让公司法人和股东的信用出现污点哦。温馨提示:初创企业业务不多的话,建议可以找专业代理公司记账,可以帮您协助处理税务、工商等相关工作,更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汕头商标注册期间能生产和销售产品。商标是用来区分商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商标不是“销售许可证”,即使使用未注册商标同样可以销售商品。那么商标注册公告期间被抢注了该怎么办?

1、准备商标在先使用知名度、商标被恶意抢注的证明证据,在抢注商标的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递交证明。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在商标局作出核准注册的决定后,就会给申请人下发证书,并予以公告,异议人对该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向商标品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

2、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往来函电,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另一方面是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例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印刷机构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单据,有关商标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纸、杂志,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合同及发票等。

汕头商标注册是现代企业进行产品和市场品牌推广的重要主举措,为了能够保护自己独有的商标权利,选择商标注册无疑是现代社会为了保护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都有做到的事情。那么商标注册布局要怎么做?

1、文字商标申请应先于图文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任何能够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商标申请时间赶早不赶晚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3、在产品或服务面世初期,未能做好商标注册保护,应尽早采取“异议”“无效”或“收购”等手段,启动被动保护关于“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关于“无效”,《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关于“收购”,对创业者来说,如果你的商标被他人抢注了,你的业务也发展壮大了,但错过了异议期,对“无效宣告”又没有太大把握或耗费不起时间,那么此时收购他人已经抢注的商标,将该商标转移到自己名下,也不失为弥补的办法。

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公司的资本原则上是不允许减少的。我国法律仅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才会允许减少资本,条件如下:

1、公司原有资本过多,导致资本过剩,如果继续保持资本不变,就会造成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同时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亏损严重,资本总额与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公司注册资本减资的流程如下:股东大会作出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对章程进行修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1、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l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l减资后的股东权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l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l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做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4、办理减资登记手续。自登记之日起,减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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