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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南区公司商标申请要注意哪些细节?

作者:汕头润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24 08:44:20

申请专利并非易事。虽然满足成功应用的要求并不是很多,但仍难以满足审核标准。那么什么样的才能申请专利?

一、什么样的才能申请专利?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在中国,专利申请分为三种:外观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发明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一)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准备好产品的六个面的外观视图,并填写《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连同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向国家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提交申请后,一个星期左右可以拿到《专利受理通知书》;3-5个月左右专利局发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通知书》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缴纳专利登记费及年费后,两个月左右发证。

(二)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都需要撰写好专利说明书,连同专利的申请书一同向国家专利局提交。由于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是在申请的专利说明书公开后才进行实质审查,提交提前公开声明是为了尽快进入实质审查,以缩短专利申请的周期。所以发明专利还需要提交《请求提前公开声明》和《实质审查请求书》两份文件。

1、实用新型专利提交申请后,一个星期左右可以拿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六个月左右专利局发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书》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缴纳专利登记费及年费后,两个月左右发证。

2、发明专利提交申请后,一个星期左右可以拿到《专利受理通知书》;提交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查阶段,审查合格,按照提前公开声明公开所申请专利的说明书,即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实审合格即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及时缴纳费用后,两个月左右即发证。发明专利申请流程需要三年左右。

以上三种专利如个人申请(仅限于中国大陆的个人),可以一同提交一份《费用减缓申请书》,请求减缓申请费用及前三次年费。

有一个误区,其实被吊销营业执照并不等于公司终止。注销公司才算。《民法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在给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函》(法经〔2004〕24号)中指出: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

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表示其丧失经营资格;企业法人终止,表示其丧失民事主体资格,以注销登记为准。A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虽逾两年,但未办理注销登记,尚未终止,不属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制范围。2.X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终止。根据现行的商标法律法规,注册商标专用权效力终止包括以下情形:

(1)10年有效期限届满未依法续展注册的;

(2)汕头商标注册人主动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的;

(3)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依《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作出的生效决定或裁定撤销注册的;

(4)因商标注册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依《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作出的生效裁定撤销注册的;

(5)因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或者使用不当,依《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被撤销注册的;(6)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后1年内未办理注册商标移转手续而被他人申请注销的。

本案商标注册人A公司尚未终止,虽然未办理商标移转或转让手续,但X注册商标并未被依法撤销或注销,且仍在有效期内,因此X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终止,应受法律保护。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几种行为中,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可能直接导致消费者对于商品的提供者产生混淆行为;第二类是该行为并不直接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提供者产生混淆,但该行为给第一类行为的实施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或者是对第一类行为的某种教唆或引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几种行为中,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可能直接导致消费者对于商品的提供者产生混淆行为;

第二类是该行为并不直接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提供者产生混淆,但该行为给第一类行为的实施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或者是对第一类行为的某种教唆或引诱。

例如: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和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以及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这种分类在实践中并非没有意义,因为对于直接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一般认为并不需要证明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故意,而对于间接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则必须证明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

一般民事侵权行为需要具备四个构成要件,即主体、客体、主观状态、客观状态。在主观状态上,侵权行为人应有过错,即该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实施某一行为;在客观状态上,该行为人应实施了某一行为,并且该行为导致了某一损害后果的出现,即要求有具体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存在。换句话说,某一行为构成民事侵权行为,应当具备上述四个要件。

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基于其自身的特殊性,法律对其认定采取过错推定和损害后果推定的办法,不需要举证证明其过错和损害后果。但是,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其没有主观过错,客观上也没有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不应当仅因为其行为表面上属于《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列举的几种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就认定其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

最近,打着“互联网”旗号的代理记账公司越来越多,叫人摸不着头脑:互联网时代的代理记账,究竟是一场颠覆革新,还是仅仅为可笑的噱头?注册公司小编和你讲讲。对于目前市场上一众“互联网代账公司”,其真实身份是什么?是否靠谱?又具有什么样的特性呢?相信大家对这些问题也抱有很大的疑惑,下面公司注册平台财税小编就来和大家聊一聊。

事实上,这些喊出低报价的“互联网”代账公司,几乎都属于“外来户”——原先并未从事过相关业务,由于种种原因打着“互联网”的旗号进入代理记账行业的公司。主要分为两类:1、寻找新方向的传统行业“游击型”公司2、原有互联网行业的“红眼病”公司简单而言,这些形形色色“互联网”代账公司具有以下普遍特征:初期:杀气腾腾无论是传统行业“游击型”公司还是原有互联网行业的“红眼病”公司,进入行业之初都显得杀气十足,异常自信。

中期:手忙脚乱当铺天盖地的广告带来了部分盲目的客户时,这些公司的苦日子才刚刚开始。没有客户时,无论怎么吹,怎么夸海口都行,但有了客户就要见真钢了,什么经验都没有,不乱才怪!未来:前途堪忧商业常识告诉我们,任何不盈利的项目都是不可持续的。互联网确实厉害,但再怎么厉害却只是一个工具和手段。它提高了效率,改善和改变了原有的通路,却没有改变事物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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