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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商标注册该怎样进行商标后期维护呢?

作者:汕头润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27 08:53:54

汕头商标注册成功获得商标注册证书后,仅仅是个开始,想要更好的保护品牌和商标,商标维护工作必不可少,否则不仅会有损失甚至可能商标都会被他人无效。那么该怎样进行商标后期维护呢?        

一、注册商标后尽快使用    商标注册成功后,如果连续三年没有使用,任何企业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提出撤销该商标,从而再注册。这样辛辛苦苦注册下来的商标就可能成为别人的,所以下证后要尽快使用,并注意留存相关使用证据,防止商标被他人提出“撤三”。    二、使用商标时,不可随意修改    我们在使用商标时,一定要确保商标的标识和当时核准注册商标的标识一致,可以按比例缩放,但不能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字体、颜色。如果改变后的外观形象恰巧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还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三、商标注册信息如发生变更要及时进行商标变更    在商标维护中,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持有人名义、名称、地址或者其他事项的,需及时提交变更申请。     

四、商标如授权他人使用,商标许可使用一定要进行备案    注册商标后,可能有多人/多公司、加盟商等使用时,持有人应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已经注册的商标,并及时到商标局办理商标许可备案手续。否则后续出现商标侵权事宜时,容易发生“扯皮”现象。     

五、商标维护要做好商标监测工作,发现近似商标要尽快提出异议申请    商标注册后可以通过软件或者代理机构进行商标监测工作,主要是对新注册商标进行筛查,如发现与自己的商标近似的,会进行提示。发现近似商标后,要尽快提出异议申请,因为他人商标进行公告以后,只有三个月的异议期,过期则不能提出。     

六、扩大经营范围后商标需要扩类的需要重新注册    在申请商标时通常只针对之前的经营范围或一些保护范围进行注册商标类别,当经营范围超出原有范围时,则需要重新注册。举个例子,A公司之前是做化妆品行业的,只把其拥有的B商标仅注册了3类的商标,但是经过5年发展后,A公司的经营范围扩大到经营服装行业,想继续使用B商标,则需要重新提交注册25类等服装相关类的同名商标。     

七、商标有效期十年,到期前及时进行商标续展    注册的商标有效期满后如果还要继续使用的,持有人需在到期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如果超过有效期未办理的,还可以有六个月的宽展期办理,如果不及时续展的商标将会被商标局进行宣告无效,他人可以再进行注册。    

商标维护工作需要持续跟进进行,而且每个持有人都必须重视,否则在前期辛辛苦苦查询相似、至少历经一年半时间才获得的商标就可能随时拱手让人。如果没有专人进行商标维护的,建议可以通过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办理。

注册商标是对于商标的一种保护,即使是商标共存,也要小心别一不小心侵权了。对于商标侵权我们都有所了解,不过对于商标共存可能就不太清楚了,下面为大家科普一下。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商标共存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不同的主体基于商业目的,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基于商业使用目的被核准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相同法域内同时合法存在。更简洁一些,即在商业活动中,相抵触商标共存于相同的法域内。  

1、善意的商标共存与恶意的商标共存 根据共存的相抵触商标权利人在共存期间主观上是否有恶意或不正当竞争之目的,将商标共存分为善意的商标共存和恶意的商标共存。这里的善意和恶意均是指共存关系成立之后共存的商标权利人主观上存在不正当目的。善意的商标共存是指,共存的相抵触商标权利人均尽到了善意使用的注意义务且不具有不正当竞争之目的(即指共存之间,也指与共存之外的竞争者之间)。  

2、注册商标之间的共存、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之间的共存和未注册商标之间的共存,这样的划分是基于共存的客体即商标是否注册而来的。因为商标注册与否,其公示效力的大小是不同的。  

3、法定的共存、特定的共存和约定的共存 法定共存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存在的相抵触商标共存现象。特定的共存 这主要是指相抵触的商标或因特殊原因导致现行法禁止共存有违公平,或在特殊情形下相抵触商标不再对商品来源起主要识别功能或已经附着在其他主要起标示作用的标识之上或消费者不在乎商标的有无,同时也不会增加消费者的搜索成本,这时,即便是近似度非常高的商标使用于相同的商品上,法律也没有禁止其共存的必要。约定的共存 基于协议产生的相抵触商标共存。

1、公众实际感受性。应当结合相关公众实际感受商标的方式以及商标使用的具体情况以及其对相关公众的影响进行比较。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其他近似商标足以造成普通民众的误认,那么该商标即构成商标侵权。  

2、商标整体印象。商标产生的整体印象一般具有决定意义,法院在区分商标侵权与商标共存的时候,对商标不应当对各个部分单独进行比较,因为相关公众实际上不可能单独识别和记忆。  

3、显著性标准。需要明确的是,一般而言商标的整体印象是由该商标的显著部分决定的,在认定某一商标对其他商标构成侵权时,必须把握显著性这一最基本辨别方式,例如,如果两种商标的团不同,但颜色搭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认定这一商标构成侵权的。因为,在多数商标中,外形轮廓是改商标区别于其他商标罪显著的方面,那么即使颜色搭配相同,也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  

当相同或近似商标同时存在时,如果一方出于恶意,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商标或对他人造成损害时,法院会将其认定为侵权,从而禁止其使用。此时,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共同使用就不能纳入到商标共存制度之中。

此外,在某些国家,当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因近似而发生冲突与纠纷时,法律通常会保护注册商标而对未注册商标加以否定,甚至禁止使用,此种情形也不应纳入到商标共存制度中。也有例外。在承认商标先用权的国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未注册商标可以对抗注册商标,此时的未注册商标可得到法律有限的保护。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一、影响商标转让、授权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企业、个人进行对商标转让、授权时,商标局是需要核对商标注册的信息和营业执照的地址、名字是否一致,若被发现商标信息的企业名字、地址不一致,商标局会驳回申请,需要先做变更申请,才能再进行商标转让、授权等手续。

二、有可能商标会被别人撤销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从字面上看,注册商标如果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任何个人或者单位都是享有申请撤销的该注册商标的权利。若商标局收到任何人提出该商标三年未使用的申请撤销,商标局会向商标注册人寄往通知书,通知书收件地址是根据商标注册人提供的地址,若企业已迁移,无法收到通知书,在举证期限,商标注册人无法提供商标使用证据,商标局会发文100%撤销该商标。

三、入驻商场或电商会受影响

一般进驻商场或网络商城时需要对商标信息和营业执照的名称、地址进行核对,信息不一致,是不能进驻商场或网络商城。一家服装公司要进驻某广场,服装公司早期地址有做更改,并没有做商标地址变更,核对时发现信息不一致,导致一系列计划、推广无法进行,大半年业绩下滑,因为商标地址变更时间为5-7个月左右。

四、办理质押等业务时影响审批

商标名称、地址未及时更改过来,在办理招投标、银行、商标质押等业务时,也影响审批。

五、影响商标后续办理续展

商标的使用期限为10年,10年后仍需使用就需要办理商标续展。办理续展时也必须对商标信息进行核对,发现商标名称、地址没有进行变更,商标期限越近,办理的手续就越麻烦、时间又长,搞不好商标到时办理不了续展,商标过期,如果想重新注册,有可能已经有人提前申请了,辛辛苦苦经营起来的品牌只能“让”给别人了。

很多人在不是太清楚,申请专利的时候需要交较多的文件,对于刚刚申请专利的专利人来说是比较复杂的事情,申请专利时提交的法律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申请不同类型的专利,需要准备不同的文件。申请专利应当提交哪些申请文件:

(1)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提交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

(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另外在申请专利的时候要注意这些原则包括单一性原则,书面原则,以及先申请原则,而专利权的注意问题有,保护期限保护范围,以及必备申请文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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